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贵阳学院工会职工福利及丧葬管理暂行办法,并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离退休职工指贵阳学院企事业退休人员。
第二章 生病、去世慰问及殡葬管理
第三条 生病住院、去世教职工及亲属慰问费标准
1、离退休职工因重病(不含一般感冒等常见病)住院,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金;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。
2、离退休职工去世,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,并敬献花圈。
3、离退休职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及子女)去世,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院前往慰问,并敬献花圈,贵阳市以外的地区以电唁的方式进行慰问,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。
第四条 殡葬管理
1、革除殡葬陋习,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主义新风尚。
2、在殡葬活动中,严禁妨害公共秩序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3、严禁在校园内设立灵堂。
第五条 抚恤金、遗属补助由院人事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六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委会批准后正式执行。
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。
二〇一八年四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