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学院退休党支部党费提成使用管理办法
(2013年1月1日起试行)
为规范退休党支部党费提成的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党费的收缴
1.各支部于每学期到离退休处领取每位党员的党费标准及明细;
2.由于退休居住分散,原则每学期每位党员交不少于半年的党费;
3.支部组织委员将收缴党费总额的50%存入贵阳学院党委组织部指定的银行账户内,并将凭证及收缴明细交到党委组织部。
二、党费提成的使用
1.收缴党费总额的50%作为各支部活动经费;
2.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,主要用于活动、学习资料、办公品、慰问、场地费用及必要的误餐等方面;
3.在下一个收取党费周期前,支部书记应在党员活动时向党员通报党费使用情况;
4.党费的使用应接受党员、上一级组织及纪检部门的监督。
三、其他
1.退休党支部党费提成专款专用,不允许用于福利发放;
2.退休党支部党费提成主要用于支部活动,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,对在使用中出现违纪违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,并在支部大会的通报。情节严重的报上一级组织,按规定执行。
贵阳学院离退休党总支
2012年12月20日